為使政策順遂推動並削減實行過程當中的爭議與誤解,環境部於律例公告前,即與公會及旅宿業者睜開政策溝通,透過說明會與定見徵詢等體例,廣納業界聲音,本次限制一次用旅宿備品的政策,焦點理念並非「制止提供」,而是提倡「不主動供應」,即不將一次性備品作為標準房務備品擺設於房內,改為消費者如有需要時再提供,以改變曩昔「主動供應、不管是否需要」的慣性模式,進而削減資本浪費與垃圾產生,情況部在政策計劃階段即關注到旅宿業對服務品質的重視,是以在律例設計上保存彈性空間,使業者得以在合適法規原則下,根據住客需求彈性供給小我化辦事,統籌搭客住宿體驗與環保方針。
經查詢拜訪有些旅宿業者為提拔辦事便利性,習慣將牙刷、梳子、刮鬍刀等一次性備品以「組合包」形式提供,即便消費者僅需個中一項,其他物品亦會被拆封、使用乃至遭棄置,造成資本鋪張與環境負擔,為改良此現象,環境部提倡業者調劑供應模式,推動「需要什麼、供給什麼」的單項備品供應原則,消費者如忘掉自備備品,可自動向櫃檯或指定辦事區域提出需求,由業者提供所需品項,避免一次供應多樣物品。
源頭減量的旅宿用品政策強調「可依需求供給」七成民眾支撐
2、梳子、牙刷、牙膏、刮鬍刀、刮鬍泡、浴帽等六種個人衛生用品不得於客房等營業場合擺設。旅宿業可於盥沖涼浴室改以擺設大於180毫升固定式瓶裝或掛壁式等體例,供消費者利用。
但於其附屬設施、辦事舉措措施、客房之外之經營設施擺設者不在此限,如SPA、三暖和、游泳池、推拿舉措措施、健身房等。另外,旅宿業除於訂房時提示民眾自備個人衛生用品外,民眾入住時若未自備小我衛生用品,可向旅宿業提出需求,由其免費或販售供應。1、不得提供小於180毫升的小瓶裝洗髮乳、潤髮乳、沐浴乳、乳液等四種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。假如未帶小我衛生用品有56.4%會向飯鋪采辦,此中近9成願意購買個別商品,所以呼籲旅宿業者依顧客需求供給個體品項的商品。別的,有77.2%的受訪者表示撐持管束政策,但仍有12%透露表現不撐持,將會延續增強宣導。
別的,環境部資源輪回署律例實施約半年左右(6月10、11日),針對全國18歲以上民眾,進行一次用旅宿用品管束政策意向查詢拜訪,調查後果顯示有57.7%透露表現原本就會自備,31.6%會共同新劃定自備,故近9成的民眾會自備小我衛生用品。
離婚證人情況部於112年7月17日通知佈告「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利用對象及實行體式格局」,自1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,相幹規範與因應措施以下:
情況部提示,旅宿業者要揭穿相幹資訊,於官網或民眾訂房時清楚申明備品供給體例,並依民眾需求提供個體品項,如民眾入住時發現忘記攜帶,業者還是可以依民眾需求供應備品。
以上訊息由情況部提供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BA%90%E9%A0%AD%E6%B8%9B%E9%87%8F%E7%9A%84%E6%97%85%E5%AE%BF%E7%94%A8%E
